发布时间:2016-03-22 11:4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2015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一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职务便利,为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林颖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万庆良的刑事责任。万庆良当庭认罪悔罪。而这些单位和个人中包括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某某、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某。
据南宁市中级法院官微发布的图片显示,万庆良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索取、收受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某某人民币70万元,美元33万元;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某港元190万元,人民币10万元的购物卡……公诉人宣读、出示了证人证言、价格鉴定结论书等书证、物证照片及被告人万庆良的供述,被告人万庆良及其辩护人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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