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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家具不“实”消费者怒把商家告了

[摘要]原标题:南通:实木家具不“实” 消费者怒把商家告了 实木家具因其源自天然,还具有保值、无异味等特点,成为很多家庭在装修新房时的优先选择,但普通民众对何为实木家具往往缺乏了解,而商家对实木家具的定义也大相径庭。近日,南通市港闸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

原标题:南通:实木家具不“实” 消费者怒把商家告了

  实木家具因其源自天然,还具有保值、无异味等特点,成为很多家庭在装修新房时的优先选择,但普通民众对何为实木家具往往缺乏了解,而商家对实木家具的定义也大相径庭。近日,南通市港闸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实木家具界定分歧而产生的纠纷。

  2014年11月,张某在市区一家大型家居商场选购实木家具。在选购过程中,张某对商家徐某所售家具的样式比较满意,于是向徐某询问家具是否为实木,徐某表示所售产品均为实木家具。张某注意到家具上粘贴的价格牌上载有“主材:桦木、辅材:大亚湾板材”,于是就放心地与徐某就家具的款式、价格等进行了商定,并向徐某支付了8000元订金。

  回家后,张某不放心,担心其所购家具不是实木的,就上网查询。果不其然,经查询,张某发现,原来“大亚湾板材”其实就是密度板,而非实木。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张某无法接受,就到徐某处要求退款。但徐某表示,他们的家具本来就是板木结合,主板材用了实木的就是实木家具;而且张某所购家具中有一部分是定制款,定制的家具已在加工中,因此不同意退货。双方为此产生矛盾,经工商、公安等部门多次调解,纠纷也未能解决。

  2015年12月,张某诉至港闸法院,要求徐某退还全部订金8000元。庭审中,徐某表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其所出售的家具并非全实木家具,同意退还订金;但张某到其处索要订金时的多次过激行为也对其经营产生了影响,要求张某进行赔偿。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徐某退还张某4500元,该款当即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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